关于《米脂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 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县扶贫办 时间:2017-05-08 17:31

 各镇、银州街道办:

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米脂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实施方案》中未纳入对象核实的两项内容补充说明如下,请各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识别的问题

一是系统外新进。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识别标准的共同列入在册贫困户(即《实施方案》中新增进入)。

二是系统内合并。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与法定赡养人已全部进入了2016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的建档立卡系统内的,将两户合并为一户(户籍可不变更)后列入建档立系统。

三是系统内外共同识别。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已进入了2016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的建档立卡系统(包括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农户),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对于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一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于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可标注退出

四是保留不变。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已进入了2016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的建档立卡系统(包括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与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的,可结合实际,原户保留。

二、对已经脱贫户,信息采集时分类认定的问题

对2015、2016年已脱贫,除需按照“与法定赡养人共同识别”以外的脱贫户,在户内信息采集时应该分类认定,分类汇总。

一是未达到脱贫标准的。核实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得到解决,予以标注返贫处理,系统开放后,列入在册贫困人口。

二是达到脱贫标准的。核实后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了脱贫标准,继续列入脱贫人口。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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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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