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17-09-11 10:13

 

    92.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93.在国土支持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国土厅、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20号)明确:

    (1)土地保障方面。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56个县(区)每年各安排增减挂钩指标500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资金收益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

    (2)扶持产业发展方面。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预算投资5亿元,“十三五”期间拟向贫困地区投入资金16亿元,促进增收。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6年,安排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7个,建设规模45万亩,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时,增加贫困地区建设规模。优先安排贫困地区25度以上不宜继续耕种的陡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

    (3)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完善我省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贫困县征地补偿不低于省定标准。

   (4)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地勘基金70%的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全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从2016年起,每年用于贫困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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