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改变生活与金融

来源:半月谈网 作者:郭峰 时间:2016-06-16 11:01
中国互联网金融全球领先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特有的,在其他国家,经常听到的是电子金融、数字金融或者金融技术。电子金融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定义,但总体来讲大同小异,其中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为:电子金融是指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电子媒介上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货币、银行、支付、交易、经纪、保险等,通常也称为数字金融。因此,在其他国家,电子金融(或称互联网金融),更多地指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服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其主要功能是在互联网平台上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但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的含义与其他国家存在很多差异。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最初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谢平在2012年提出的。他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因此,结合各国特别是中国的实践,互联网金融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提供的网银业务,也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虽然政府出台的文件接纳了互联网金融的广义定义,但在中国大部分的讨论和实践都是指狭义概念,即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涉入金融领域。
这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也已超过十年历史。支付宝2004年就已经上线,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网络个人借贷,即在互联网上将借款人和贷款人直接联系起来的方式)公司宜信在2006年宣告成立,坚持做纯线上P2P业务的拍拍贷也在2007年就成立了。即使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也涉及众多领域,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基金、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等。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P2P是近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较快的行业,但问题也相伴相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P2P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30%。著名的众筹网有天使汇等,但股权众筹的发展远不如网络借贷兴盛。另外,中国两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都于2015年挂牌。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比特币等,中国民间投资者是全球比特币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金融:让人人可以享受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金融业。生活在大城市,自然不必说,打车、吃饭,甚至买水果都可以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投资理财也可以通过手机轻松实现;即便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只要有手机,仍然可以便捷地进行理财、投资和消费。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伟大之处: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金融服务。
金融,特别是传统金融,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嫌贫爱富”,只有少部分人才能享受金融服务,大部分人都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以个人信贷而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9月末,纳入该征信中心记录的自然人有8.7亿人,基本实现了对全国适龄人口的全覆盖,但其中只有3.7亿人有信贷记录,也就是说其余5亿人从没有在银行借过钱。此外,在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人们在银行之外还有很多投资理财的渠道,如公募基金等。但在中国,合法的公募基金只有几十家,完全无法满足人们的理财需要,这才产生了众多网络理财公司等。
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兴旺发达,并不是因为中国人比其他国家更富有创造精神和冒险意识,而是因为中国传统金融行业留下了很多空白地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那些没有享受过传统金融服务的人带来了机会,使他们也可以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大量非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作为“搅局者”广泛参与各项金融业务后,也大大地激发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如,在几年前,个人如果要向亲友转账,就可能要在不同银行间寻找手续费最低的一家,而现在用手机支付宝钱包转账,快速到账且无手续费。在此刺激下,20162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宣布手机银行转账免收手续费。这也是以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的表现之一。
互联网金融既可拓宽中小投资者有限的投资渠道,又可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成为扩大内需、加速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也要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在提高落后群体和地区金融可达性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如一具体事例,某P2P公司到某村做推广,提出下载注册一个账号,就赠送5斤鸡蛋。根据P2P的本意,P2P平台本身只是一个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本身不介入交易,也不承担信用风险。但作为普通村民,对互联网金融并不熟悉,他()如何认可一个从没有见过、甚至不知是男是女的网络另一端的陌生借款人是值得信赖的?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如果开设了账户,要么是贪图5斤鸡蛋的蝇头小利,要么纯粹是信任这个P2P平台自身,而非借款人。这跟P2P自身定位和监管定位完全不符,因为P2P不能自身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
这就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一个很大风险,即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可达性,让更多人得到了金融服务,但这些人未必有足够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自担能力。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也有较高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另一个风险是容易导致监管套利。很多以前被严格监管的金融活动,披上“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后,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甚至一些不法分子直接以互联网金融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中国已爆发多起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犯罪活动,例如“e租宝”非法集资案(请参见本刊2016年第2期第101),直接将虚假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包装后,在网络平台上向投资者发售。2015年底该机构被查封,案件共涉及约90万人,累计交易发生额超过700亿元。再如新近查处的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2012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最终此案涉及10多万人、300多亿元资金。

因此,有必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当中,规范其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要一视同仁,相同的业务就要接受相同的监管。当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从事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如像银行一样接收存款、像公募基金一样公开募集资金),那么就要接受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牌照审批和审慎监管,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实事求是,不能揠苗助长。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经过对各个区域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互联网金融仍然依赖于实体经济和传统金融的发展,也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个地区手机用户越多,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互联网金融虽然美好,却不可以急于求成。宏观上,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要和传统金融、互联网技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相协调,不能揠苗助长。微观上,互联网金融不能不加区别地推广到任何人身上,而要考虑其风险承担意识和能力。

    第三,避免政府背书效应,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必须避免形成政府信用背书的后果,不管政府是否监管了某个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不构成该机构一定会持续经营、实现盈利的保障。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让其明白必须对自己的金融投融资行为负责,投资互联网金融,收益是自己的,那么风险也应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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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刘祖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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