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终岁尾,陕西省林业部门传来消息,全省1.48亿亩集体林全部完成野外勘界和确权工作,提前一年完成了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我省成为西北地区首家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省份。
陕西省南北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和温带、暖温带、北亚热带三个气候带,地貌类型复杂,各地差异明显,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全省林业用地1.84亿亩,占国土总面积59.6%,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3亿亩,占国土面积43%、林地面积72%,是一个集体林地比重较大的省份,更为重要的是全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为7∶3,公益林占的比重大,即便是商品林也因受采伐政策限制,短期内难以取得经济效益,因此,陕西的林改既要突出生态保护,也要兼顾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事实上,集体林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过多次改革尝试,其中8000万亩已落实经营主体,但仍有6800万亩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中央林改政策出台前,陕西省于2006年就积极谋划集体林改,为此有关部门专门赴福建、江西学习考察,开展调研。2007年宁陕等10个县开展试点,在组织准备、勘界确权、建档发证、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先行探路。2009年起,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共涉及全省104个县(市、区)、391万农户、1547万林农。
在吃透中央林改精神的基础上,陕西结合实际,在省、市、县、乡四级共成立林改组织机构1582个,组织动员7万多名党政干部、技术人员,18万余名村组干部和210万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全省投入林改工作经费3.83亿元,组织召开群众会议46.3万场次,制定村组林地承包方案11.5万份,建立林权档案420余万卷,并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村、组必须依法选举产生不少于5人的林地承包小组,普通群众不能少于2/3;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完善稳定承包关系;仍保留为集体经营的以分为主,对以县为单位人均面积超过1.5亩的,要求家庭承包率要达到85%以上;集体原则上不保留,要保留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未开展林改的不得采伐林木,不得以集体名义流转,同时,也不搞“一刀切”,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采取大户、联户等形式发包,按照“上级让下级,国有让集体,集体让个人”的原则,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做到了“户间纠纷不出组,组间纠纷不出村,村间纠纷不出乡,乡间纠纷不出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关部门还建立了挂钩联系或分片包干制度、月报通报制度,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林改任务完成后,县区自查,省市依据确权到户、林权证发放、纠纷调处、林权登记、档案建设、群众满意等六条标准验收,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陕西省把家庭承包作为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全省家庭承包率达到了76.1%,位列全国第三,远远高于全国43%的平均水平。全省14809.5万亩集体林已全部完成野外勘界和确权工作,签订承包合同348.6万份,面积14438.5万亩,占应签合同面积的100%。发放林权证210万本,面积9180万亩,发证率62%。
通过林改,陕西省林区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基本解决了国家要林子、农民要票子的矛盾。据测算,2010年全省农户投资造林面积56.3万亩,社会投资造林55.8万亩,分别是改革前2006年的3倍和2倍。全省依托森林资源发展经济林、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经营性收入达48亿元,林农人均产值310元,是2006年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