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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调解一起夫妻离婚案

时间:2012-11-15

    因怀疑妻子隐瞒病史,丈夫疑心诉离婚。11月14日经米脂县法院法官调解使他们夫妻互相谅解又牵手。

    原告王龙(化名)认为: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为了家庭我不辞劳苦冒着交通肇事的风险搞营运赚钱,但是被告对我漠不关心,并且婚后我发现被告有皮肤病,是被告一家向我们隐瞒了病史。另外,被告对我的家人也是不理不睬,我们两个家庭矛盾很深,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长期的纠葛与矛盾,导致我们现在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所以要求离婚。

    被告刘艳(化名)认为:自己是一名农村人,从小老实本分,与原告经人介绍结婚后生育一子。我对被告体贴入微,婚前也并无任何疾病,我们的家庭本来其乐融融,但是我在2006年怀孕期间因为住房潮湿等因素患上了皮肤疾病。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系和睦,感情并没有破裂。

    经过法院的法官和原、被告双方的父母、村干部座谈了解到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并且生育有一子,被告患有皮肤病,原告也曾带着被告到过几处医院寻医问药,后来双方因为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属于一般家庭矛盾纠纷,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被告能多关心原告,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还是可以共同生活,和睦相处。所以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细致的工作,原告王龙自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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