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1-24 16:40

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广大经营者:

 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广大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保供稳价成果,米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含网络交易经营者)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经营,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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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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