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治安大队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高峰、郝亚玲 时间:2015-01-23 08:57

近日,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每遇集市,在县城九龙桥头就有人大量售卖、收购死因不明山鸡、野鸡、兔子等动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这一线索,公安局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对九龙桥头野生动物交易区域展开集中清查活动,一举抓获申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四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雉鸡74只,山鸡66只,野兔57只,而后民警又在王某某家中查获雉鸡200余只、山鸡200余只、野兔500余只。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6岁,米脂县银州镇班家沟村人)自2011年以来,以营利为目的,开始收购他人用硼砂以及其他方法致死的雉鸡、山鸡、野兔,在明知该动物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销售于榆阳、绥德等地,非法获利261000余元。犯罪嫌疑人申某(男, 48岁,米脂县桃镇镇申家沟村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申家沟村用糜谷拌农药,撒在自己的果园内,用来毒杀山鸡等野生动物。1月14日,申某到该果园内捡到4只中毒的山鸡后,销售给张某、高某,从中获利55元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1岁,米脂县印斗镇人)伙同高某某(男,40岁,米脂县桥河岔乡七里庙村人)在九龙桥头收购42只野兔、44只野鸡、42只山鸡等野生动物。

高某某、张某某、申某某、王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我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取证审查之中。

返回米脂新闻首页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免责声明:
1.凡来源注明“米脂新闻网”的作品,其版权归米脂新闻网所有。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米脂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或图片外,其他文章或图片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