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米脂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期限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所有集体林地、森林公园、景区、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和其他林草地。
三、戒严要求
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林区内私设“电猫”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戒严通告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无自控能力人员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按规定在林区要道、景区景点等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排除火灾隐患。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登记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电话进行报警。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立即赶赴火场,接受统一指挥,开展科学扑救。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米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2-6213301
米脂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站电话:0912-6231222
米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电话:0912-6232668
米脂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