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实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10万元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杜万宏 刘雄飞 时间:2019-05-31 09:31

 

    “县纪委监委查证属实的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奖励人民币2万元。”近日,米脂县出台了《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有奖举报。
    据了解,《办法》分七章十五条逐一明确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内容、条件、原则、标准和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为便于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举报,《办法》明确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受理由县扫黑办具体负责实施,奖励的举报线索内容主要包括: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等13方面内容。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罪名移送起诉的,视其犯罪性质、情节,奖励人民币2万元;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视其犯罪情节,奖励人民币1万元。
    《办法》强调, 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还公布了米脂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12-6221087,举报邮箱:84514581@qq.com,举报信箱:县委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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